政府於十二月十九日公布「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详情。
「新计划」将接受18岁或以上合资格人士(包括外国国民、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华籍居民)的申请。申请人须:
获批申请人可携同其受养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一般可获准在港逗留不多于两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三年,其后可在每个三年期届满时再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三年。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如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如申请人未能符合该在港连续通常居住的规定,但连续符合新计划的财务规定不少于七年,可申请在港无条件限制逗留。如申请获批,申请人可自由处置其投资的资产。
《行政长官2023年施政报告》宣布提供机制以暂免外来人才在港购置住宅物业时需缴付买家印花税及新住宅印花税(即「先免后征」安排」)。政府将修订法例,将「先免后征」安排适用于「新计划」的获批申请人。
在「新计划」下,投资推广署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净资产及投资要求,入境事务处则负责审批签证/进入许可和延长逗留期限等申请。政府的目标是在2024年年中正式推出「新计划」和接受申请。
如需更多信息,请电邮至amie.cheung@lccpa.com.hk 与张宝筠小姐联络。